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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民工总校和民工学校开展评优活动的通知
市区各建筑业企业:
2009年,市区各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市建委《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建设工的推广建立民工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建管处《关于做好2009年市区民工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从“求深化”入手,积极创办民工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特色的民工总校和民工学校,抓工作落实的民工学校管理人员、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耕耘的教师和学有所成的学员。为进一步推动市区民工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广大民工学习知识、提高素质的热情,提高民工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建筑业企业开展优秀民工总校、优秀民工学校、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民工学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范围内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市区民工总校和民工学校。
评选名额:优秀民工总校10个;优秀民工学校10个;
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10名;优秀教师10名;优秀民工学员10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表。
三、评选办法
(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为搞好评选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毛贡宇 郑启蒙 张爱群
副组长:毛海鹰 刘宁华
组员: 施德良、刘素珍、方向东、洪军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重在实绩,优中选佳。
(三)评选程序
1、申报:优秀民工总校,由各建筑业企业对照评比条件申报。优秀民工学校,特、一级企业各推荐2家;二、三级各企业推荐1家;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和优秀教师,各企业根据条件推荐1名;优秀民工学员,由各企业在经培训的民工中推荐,每1000名推荐1名。请各总校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建管处三楼服务窗口。
(1)宁波市区《优秀民工总校》、《优秀民工学校》、《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民工学员》推荐表,一式三份;优秀民工总校,优秀民工学校,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民工学员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
(2)民工学校教学台账。
2、预审与确定: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结合民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推荐初评名单。考评小组通过实绩陈述、实地考察、评委打分的方法,按得分高低由确定“优秀民工总校、优秀民工学校、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民工学员”名单。
四、评比表彰
经考评小组领导审定,确定的优秀民工总校、优秀民工学校、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民工学员,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设工会,市建筑业工会联合会三家联合发文表彰。对优秀民工总校授予奖牌,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优先推荐参加优胜企业评选;对优秀民工学校授予奖牌,并作为优秀项目经理评比的重要条件;优秀民工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民工学员授予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民工学员作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比的条件之一。以上评比表彰结果,列入企业动态考核内容。
通知未尽事项,请与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洪军,联系电话:87293751,传真:87298178
附件:1、优秀民工总校评选标准;
2、优秀民工学校评选标准;
3、优秀管理人员评选标准;
4、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5、优秀民工学员评选标准;
6、优秀民工总校推荐表;
7、优秀民工学校推荐表;
8、优秀管理人员推荐表;
9、优秀教师推荐表;
10、优秀民工学员推荐表。
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宁波市建设工会委员会
宁波市建筑业工会联合会
2010年 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