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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民工学校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和市建委《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目的是:提高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新市民素质。
2、什么样的企业要建立民工总(分)校?民工总校和民工分校的区别是什么?
二级及以上的本地或外地进甬企业都必须建立民工总(分)校,新进甬的企业在进甬手续办理完成后15天内必须建立总(分)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或外地进甬企业总部在宁波市的应建立民工总校;总部不在宁波市,但在宁波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企业,应建立民工分校。其中,首次承揽我市工程的,应在我市分公司或办事处所在地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工学校管理工作。
3、如何建立民工总校?民工总校的职责是什么?
总校设立后15天内企业应向市建管处注册,报送《宁波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学校总校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份,《市区民工学校教师库教师推荐表》一份,《二ΟΟ七年市区建筑业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表》一份,同时还应上报学校的各种制度,如民工总校章程、教学大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守则、学员守则等。
民工总校的职责:一是对民工学校的管理,负责学校的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二是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工地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
4、如何建立民工学校?
各企业凡符合建校要求的工地,学校主办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市建管处注册,报送《宁波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基本情况报告表》和《学习计划表》。工程主体完工前一个月内,各企业总(分)校应对学校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并上报《宁波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学习考评报告表》。
5、建立民工学校的硬件条件有哪些?
教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在门口悬挂“某某工地(项目部)民工学校”的牌匾。室内四周墙上要有总校和学校管理人员的照片,民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和内容,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以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同时还应配备电视机、DVD、黑板、桌椅等教学设施。
6、民工学校的首次开课有哪些规定?
民工学校首次开课应提前2天将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等情况上报市建管处,其它课程教学计划如与《学习计划表》有变动的应及时上报建管处。每次上课,总校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听课民工应在《民工学校上课签到单》上签字;每节课必须有影像资料(如照片等),并能真实反应出上课时间、参加人数、授课教师等情况。签到单和影像资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在项目部备查,一份在每门课结束后两天内及时上报总校,一份在项目结束后5天内上报建管处。
6、什么是企业自有教师、外聘教师、教师库教师?
企业自有教师是指各企业聘用自有人员,经市建委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由市建委统一制作的教师资格证的民工学校教师。
企业外聘教师是指各学校聘请企业外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和当地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来为民工授课的老师。企业外聘教师均需填写《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建管处备案。
教师库是指为便于教师在市区统一调配使用,以方便各学校教学而专门成立的师资力量。教师库教师由企业从企业自有教师名单中推荐,一般特级企业在12名教师中推荐4名、一级企业在9名教师中推荐3名、二级企业在6名教师中推荐2名、三级企业在4名教师中推荐1名教师。各学校如需聘请教师库的教师授课,可在“宁波市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培训教育网”中的市区教师库中查找相应的教师,并提前3天向市建管处提交备案。
7、学习教材
市区所有民工学校统一使用由市建委编写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素质教育读本》作为教材,必修课六门:道德文明,农民工劳动权益,建筑施工现场文明与环境卫生,建筑与施工基础知识,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选修课由企业自定。每月必修课集中上课不少于一次(2小时),每门课民工参学率平均要达到85% 以上,民工学校培训考核合格率平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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